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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793Q/2024-00049 [ 发文字号 ] 璧山府征地方案公告〔2024〕9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发布日期 ] 2024-11-25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青杠街道大森村第一、二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璧山府征地方案公告〔2024〕9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于2024221日发布了《关于启动征收青杠街道大森村第一、二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璧山府预公告〔20242号),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并结合大森村第一、二村民小组意见,拟定了关于征收青杠街道大森村第一、二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黛山大道南延线建设需要,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青杠街道大森村第一、二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0.7363公顷。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公布、第352号修改)、《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3〕10号)、《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21〕3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被征地村社的意见,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青杠街道大森村第一、二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0.7363公顷,其中:农用地0.7363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黛山大道南延线建设。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因本次征收范围属社集体土地,土地未发包到户,经村民集体讨论决定不进行人员安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每亩5.69万元的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其他地上附着物(不含坟墓)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每亩定额补偿1.8万元。以上补偿费由重庆市璧山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大森村第一村民小组(原大森村二社):

2.8515亩×5.69万元/亩=16.2250万元

大森村第二村民小组(原大森村三社):

1.512亩×5.69万元/亩=8.6033万元

大森村第二村民小组(原大森村四社):

6.681亩×5.69万元/亩=38.0149万元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大森村第一村民小组(原大森村二社):

2.8515亩×1.8万元/亩=5.1327万元

大森村第二村民小组(原大森村三社):

1.512亩×1.8万元/亩=2.7216万元

大森村第二村民小组(原大森村四社):

6.681亩×1.8万元/亩=12.0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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