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25-00015 | [ 发文字号 ] | 璧山府预公告〔2025〕5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2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3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青杠街道大森村第十村民小组等2个村5个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实施成片开发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青杠街道大森村第十村民小组等2个村5个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青杠街道大森村第十、十一、十二村民小组,青杠街道棕树村第一、五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约0.7934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成片开发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重庆市璧山区征地拆迁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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