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547D/2025-00060 | [ 发文字号 ] | 璧山府征公〔2025〕8号 |
| [ 主题分类 ] | 土地政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4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9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璧山府征公〔2025〕8号)
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璧山境的土地征收申请已经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5日以渝府地〔2025〕929号文件批准。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丁家街道八寿村第一、二、三、六、七村民小组,丁家街道高古村第二、五、六、七、八村民小组,丁家街道黉学村第四、五村民小组,丁家街道三五村第五、六村民小组,丁家街道石垭村第八村民小组,丁家街道新民村第七村民小组,来凤街道集体,来凤街道安乐村集体,来凤街道安乐村第七、八、九、十、十二村民小组,来凤街道登凤村第一、二、三村民小组,来凤街道魁塘村第四、五、六、七村民小组,来凤街道来凤村第一、二、三、五、十三、十四村民小组,来凤街道新七村第三、四、五、六、七村民小组,正兴镇沙塝村四、五、六村民小组,正兴镇曙光村六、七、八村民小组,正兴镇团结村五、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72.181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64.2367公顷(含耕地79.6357公顷),建设用地7.9040公顷,未利用地0.0409公顷。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土地172.1816公顷,其中:农用地164.2367公顷(含耕地79.6357公顷),建设用地7.9040公顷,未利用地0.0409公顷。(具体范围以放桩定界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G85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改扩建工程璧山境用地。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区政府将组织区征地拆迁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请相关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持身份证明材料和银行账户到属地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安置费用领取手续。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区政府将依法责令交出土地。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政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区政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