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复议公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璧山府复〔2025〕63号)

日期:2025-04-21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铁山196号。

法定代表人:罗微,支队长。

陈某某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所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XXXXXX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52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