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一、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哪些行为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三、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向哪个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一)对区政府工作部门、镇政府及区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区司法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六)对市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同级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申请人、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有哪些权利?
(一)可以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相关材料;
(二)可以申请停止执行行政行为;
(三)可以提出行政行为作出时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四)可以通过现场、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就案件事实陈述意见;
(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听证;
(六)可以附带提出行政赔偿请求,附带提出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七)为高效解决行政争议,可以提出参与调解、和解,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等。
六、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本人签名或者加盖法人公章);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或者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履行法定职责请求的申请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申请人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代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公民身份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职工需提交工作证明;以律师身份代理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七、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有哪些?
(一)现场申请。直接到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提交申请,地址为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金剑路215号。
(二)邮寄申请。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邮寄到重庆市璧山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收件人),联系电话:023-41413277。
(三)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可以登录“巴渝法声-便民服务-掌上复议”实名注册后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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