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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璧山府复〔2025〕361号)

日期:2026-01-14

    申请人:郭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璧渝路388

郭某某不服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璧人社伤险驳2025x号《驳回工伤认定申请通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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