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璧山府复〔2025〕365号)
申请人:杨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南路205号。
杨某某不服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1日就其举报“璧山区某食品经营部”在全国12315平台所作结案反馈内容,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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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璧山府复〔2025〕365号)
申请人:杨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南路205号。
杨某某不服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1日就其举报“璧山区某食品经营部”在全国12315平台所作结案反馈内容,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