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复议公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璧山府复〔2025〕369号)

日期:2026-01-19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南路205

张某不服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124日所作《关于投诉举报某销售自制中药丸问题的回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6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