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璧山府复〔2025〕369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南路205号。
张某不服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24日所作《关于投诉举报某销售自制中药丸问题的回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璧山府复〔2025〕369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南路205号。
张某不服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1月24日所作《关于投诉举报某销售自制中药丸问题的回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