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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璧山府复〔2026〕5号)

日期:2026-02-09

申请人:粟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6

粟某某不服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作璧建依复2025X《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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