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璧山府复〔2026〕43号)
申请人:汪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附4号。
汪某不服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X月X日作出的《关于汪某反映某小区物业公司依法履职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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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璧山府复〔2026〕43号)
申请人:汪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附4号。
汪某不服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X月X日作出的《关于汪某反映某小区物业公司依法履职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