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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网上舆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阵地,是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64号)精神,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务新媒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落实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营管理,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讲好中国故事,办好群众实事。

2.坚持需求引领。围绕公众需要,立足政府职能,切实解决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优化用户体验,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

3坚持互联融合。按照前台多样、后台融合的一体化发展要求,通过流程优化、平台再造,推动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实现信息同源、分发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使政务新媒体运维更加高效、管理更加规范、发展更加有序、企业和群众使用更加便捷。

4.坚持创新发展。遵循移动互联网发展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方法手段和制度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提升政务新媒体智能化水平。

二、明确工作职责

本通知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镇街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单位、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区政府部门办公室是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

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加强功能建设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遵循政务新媒体发展规律,明确政务新媒体定位,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

(一)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解读回应。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围绕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做好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推广,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做准做精做细解读工作,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要迅速澄清、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建立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与区委宣传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二)加强政民互动,创新社会治理。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凝民心,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对于群众诉求要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要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研判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服务。

(三)突出民生事项,优化掌上服务。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聚合办事入口,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要立足工作职责,重点推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注重把握不同形态政务新媒体分众化、差异化的特点,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受众,提升服务效果。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服务应依托本部门已有的办事系统或服务平台,避免重复建设,防止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

四、规范运维管理

(一)开设整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区政府应当在网民集聚的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主账号,集中用于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确因工作需要的,需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后方可开设。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建立政务新媒体备案制度,账号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并按要求完成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相关工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内容保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主办单位要建立7×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强化信息更新的时效性,政务新媒体每周更新不少于3次。政务新媒体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资质。

(三)安全防护。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技术平台和内容进行安全评估,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安全防护职责。主办单位要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主办单位要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四)监督管理。区政府办公室对政务新媒体进行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完善主动监测或网民举报等手段,及时发现假冒政务新媒体,并依法依规处置。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点赞和转发信息等。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完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专岗专责,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加强人员培训。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打造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能力的专业队伍。

(三)加强考核评价。区政府办公室将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新媒体的各项检查指标,对全区政务新媒体进行监测和抽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通报结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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