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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 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日期:2020-11-11

璧山府办〔2020〕27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20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9 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璧山区 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是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保障。各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确定一名负责人履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依法明确办公室或其他指定内设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门的工作人员,全面履行法定工作职责。

二、强化公开力度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遵循,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加大法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公开力度。切实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单位子站内容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各栏目,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具备条件的机关要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条件和便利,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促考核各相关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具体任务贯彻落实,相关信息在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主站及本单位子站要主动进行公开。区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指导、推进、协调、监督职责,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采集相关数据,并对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纳入 2020 年政务公开考核。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 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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