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7773/2024-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应急保障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应急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5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5 |
璧山区应急管理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补贴名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申报指南 | 咨询电话 |
| 灾害应急救助 | 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 |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 | 1. 本人申请;2.村(社区)民主评议;3.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4.镇(街)审核;5.区应急局审定。 | 02341425648 |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 用于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 按照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 | 无需申请 | 02341425648 |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 | 1. 本人申请;2.村(社区)民主评议;3.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4.镇(街)审核;5.区应急局审定。 | 02341425648 |
|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 | 倒塌重建的按5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0000元;严重损坏维修恢复的(不重建)按15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其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给予适当补助。按5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 | 1. 本人申请;2.村(社区)民主评议;3.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4.镇(街)审核;5.区应急局审定。 | 02341425648 |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 | 1. 本人申请;2.村(社区)民主评议;3.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4.镇(街)审核;5.区应急局审定。 | 02341425648 |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因灾住房倒损、农经作物绝收、伤病及其他情况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 按照一般户:300元/人,特殊群体:450元/人给予救助(特殊群体包括:涉灾的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散居孤儿、残疾人等。)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2〕76号) | 1. 本人申请;2.村(社区)民主评议;3.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4.镇(街)审核;5.区应急局审定。 | 02341425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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