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74XW/2023-00026 | [ 发文字号 ] | 璧委编委〔2020〕45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 2020-06-29 |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等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
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经研究,现就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等机构编制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
(一)划转相关行业部门职责
将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林业局等部门承担的对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建筑和市政公用、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园林、机电、林业等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的职责划转由区发展改革委承担。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法定职责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进行指导协调。
(二)重新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实施集中统一监管,按照法定职责对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进行指导协调,负责统一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对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实施行业监管,区国资中心按照法定职责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实施出资人监管。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划转人员编制
划转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业编制(干部)6名、实有人员4人到区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区军粮供应站。划转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定事业编制(干部)16名,区军粮供应站核定事业编制(干部)9名。
三、增设区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和科级领导职数
为区发展改革委增设内设机构1个:法规科,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名。增设后,区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规划改革科、价格管理科、营商环境科(行政审批科)、项目管理科、投资管理科、产业发展科、粮食管理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能源环境科、法规科;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的营商环境科副科长1名)。
四、调整明确区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法规科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主要职责
法规科。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牵头组织拟订、修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制度。负责拟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范本。负责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备案工作。依法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负责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的指导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负责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对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推进全流程电子化,统计分析数据信息。按规定负责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工作。负责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涉及我区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法规科拟订、修订制度及合同范本。其他有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职责划转后,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不断档。人员划转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按规定程序办理。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