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864/2025-00088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6 |
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部门)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交通行业发展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市、区的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交通枢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
3.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综合平衡全区交通运力,负责全区公路、铁路、民航、水运、轨道交通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承担市级及以上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对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按规定权限做好自然保护地内交通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工作。负责公路养护、航道养护和维护。承担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国道(北二环路、璧青路)的道路桥梁安全和路政执法等职责,以及养护资金的申报。负责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承担全区公路路政和运政管理责任。负责全区客货运输行业管理及城乡客运、轨道客运、出租汽车、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联运服务、集装箱运输、旅游汽车、汽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驾驶学校行业管理。
6.承担航运运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区船舶检验、船舶驾驶证照审核、水运设施维护及航道养护等水运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承担渔船检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自然保护地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具体执法交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8.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负责交通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9.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10.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全区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1.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
本部门现下属单位有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重庆市璧山区公路事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璧山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核定行政编制人员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55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02人,共171人。现实有在职职工152名人员。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254930.37万元,支出总计254930.37万元,2023年度收入总计162613.86万元,支出总计162613.8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316.51万元,增长56.77%,主要原因是在年末追加指标支付渝遂高速、大广高速等项目土地用款。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54930.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316.51万元,增长56.77%,主要原因是在年末追加指标支付渝遂高速、大广高速等项目土地用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930.37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54930.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316.51万元,增长56.77%,主要原因是在年末追加指标支付渝遂高速、大广高速等项目土地用款。其中:基本支出4784.67万元,占1.88%;项目支出250145.7万元,占98.12%。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4930.37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2316.51万元,增长56.77%。主要原因是在年末追加指标支付渝遂高速、大广高速等项目土地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06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097.77万元,增长32.07%。主要原因是在年末追加指标支付渝遂高速、大广高速等项目土地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814.99万元,增长428.05%。主要原因是在年末追加指标支付渝遂高速、大广高速等项目土地用款。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06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097.77万元,增长32.07%。主要原因是在年末追加指标支付渝遂高速、大广高速等项目土地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814.99万元,增长428.05%。主要原因是在年末追加指标支付渝遂高速、大广高速等项目土地用款。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4296万元,占3.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96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64.25万元,占1.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68万元,减少3.45%,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抚恤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16.8万元,占0.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13万元,下降20.86%,主要原因是今年有人员调动。
(4)城乡社区支出110788.22万元,占86.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106.26万元,增长4030.87%,主要原因是年末追加指标支付渝遂高速、大广高速等项目土地用款。
(5)农林水支出1815.80万元,占1.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15.8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今年支付了黛山大道、双星大道项目和部分道路电力线路迁改费用。
(6)交通运输支出9388.66万元,占7.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947.42万元,减少57.97%,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未增加新建四好农村路工程款。
(7)住房保障支出193.24万元,占0.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05万元,下降16.09%,主要原因是今年有人员调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84.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55.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0.14万元,减少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基数调增,补缴社保基数调增欠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43.92万元、津贴补贴215.12万元、奖金452.62万元、绩效工资925.1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8.3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9.6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7.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54万元、住房公积金193.24万元、医疗费53.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29.56万元、抚恤金50.75万元、生活补助780.53万元、医疗费补助65.2万元。公用经费629.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8.94万元,下降50.46%,主要原因是落实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原则,压缩相关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57.67万元、印刷费0.11万元、水费8.75万元、电费35.97万元、邮电费36.4万元、物业管理费22.24万元、差旅费41.05万元、维修(护)费10.51万元、租赁费2.82万元、培训费2.59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劳务费10.3万元、委托业务费0.97万元、工会经费98.72万元、福利费2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5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4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2686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218.74万元,增长93.26%,主要原因是在年末追加指标支付渝遂高速、大广高速等项目土地用款。本年支出12686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218.74万元,增长93.26%,主要原因是在年末追加指标支付渝遂高速、大广高速等项目土地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2.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16万元,下降64.7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同时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规定,杜绝违规使用公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95万元,下降25.24%,主要原因是落实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原则,压缩相关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1.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工作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55万元,下降64.1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车使用管理,杜绝不必要的公车使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92万元,下降24.53%,主要原因是落实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原则,压缩相关开支。
公务接待费0.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和区县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来璧检查、学习、交流用餐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万元,下降86.06%,主要原因是严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2万元,下降57.82%,主要原因是今年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范围、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0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7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6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0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万元,减少35.57%,主要原因是未组织交通行业安全管理等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8.94万元,下降50.46%,主要原因是落实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原则,压缩相关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57.67万元、印刷费0.11万元、水费8.75万元、电费35.97万元、邮电费36.4万元、物业管理费22.24万元、差旅费41.05万元、维修(护)费10.51万元、租赁费2.82万元、培训费2.59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劳务费10.3万元、委托业务费0.97万元、工会经费98.72万元、福利费2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5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4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77.6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81.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6.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5%。主要用于采购公路养护服务。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所属单位均开展了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对108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54930.37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410062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