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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707L/2021-00093 [ 发文字号 ] 渝教财〔2013〕59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11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直属中学:

现将《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1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教委按规定向各“联招”区县收取的报名考试费的60%部分,由各“联招”区县在每年中考前转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重庆市财政局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账号:3105010104001659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江北支行营业部。

市教委按当年试卷印制成本向非“联招”区县和“联招”区县报考一般高中考生、指标到校生收取的试卷印制工本费,由各区县在每年中考前转入以下账户。户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账号:3105010104001612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江北支行营业部。

特此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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