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707L/2021-00174 | [ 发文字号 ] | 璧发改【2021】21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教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6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8 |
璧发改【2021】211号关于调整璧山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璧山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
区各级公办幼儿园: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报经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决定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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