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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707L/2025-00244 [ 发文字号 ] 璧教基〔2025〕23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5-08-28 [ 发布日期 ] 2025-09-02

关于同意璧城鸿爱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璧城、大兴教育督导责任区,璧城鸿爱幼儿园、璧城摇篮幼儿园及大兴双叶幼儿园:

近日,区教委接到璧山区璧城鸿爱幼儿园、璧城摇篮幼儿园及大兴双叶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提交的民办幼儿园终止办学申请表、财务清算报告等注销登记的相关资料,截至目前,区教委未收到以上3所幼儿园因停止办学引发的负面舆情且幼儿园提交的注销材料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重庆市璧山区璧城鸿爱幼儿园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号:教民250012060000278)和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证号:渝璧幼227132)。

同意重庆市璧山区璧城摇篮幼儿园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号:教民150022760000198)和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证号:渝璧幼227019)。

同意重庆市璧山区大兴双叶幼儿园终止办学,注销办学许可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号:教民150022760000931)和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证号:渝璧幼227154)。

请以上各单位负责人接此批复后,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于5个法定工作日内,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和机构公章,并按照规定到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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