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707L/2026-00110 | [ 发文字号 ] | 璧教基〔2026〕8号 |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教委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30 | [ 发布日期 ] | 2026-04-03 |
关于拟同意设立重庆市缔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2家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璧教基〔2026〕8号
重庆市缔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美乐优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你向本机关提交设立民办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十二条及《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委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对办学场所、教学设施、师资配备等情况进行了现场勘验。经审查,材料齐全,办学条件符合法定要求,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设立事项
(一)重庆市缔乐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东山路7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覃*富
主要负责人:覃*富
办学内容:体育类(篮球项目)
办学层次: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
办学形式:面向中小学生
许可证号:250012070001339
(二)重庆市璧山区美乐优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90-4-1/2/3
法定代表人:张*媛
主要负责人:张*媛
办学内容:文化艺术类(书法项目)
办学层次: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
办学形式:面向中小学生
许可证号:250012070001349
二、相关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落实公益性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禁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夸大宣传培训效果,杜绝违背公序良俗的办学行为。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办学章程》及备案的教学计划、教材开展培训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内容或超范围开展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三)主动向社会公示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含培训项目、班次、上课时间)、教师资质(姓名、资格证号/专业技能证明、任教科目)、收费内容(培训项目、时长、收费标准、退费办法),以及投诉举报电话。
(四)主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检查、教学评估及安全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五)涉及办学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变更,须提前30日向我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机构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
(七)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璧山区教育委员会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须悬挂于办学场所显著位置。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办学内容一致。办学许可证领取后15日内,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完成机构信息录入与备案。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