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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器人形象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707L/2026-00111 [ 发文字号 ] 璧教基〔2026〕11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6-03-25 [ 发布日期 ] 2026-04-03

关于同意重庆王思涵舞蹈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校外培训机构终止办学的批复

璧教基〔2026〕11号

重庆王思涵舞蹈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欣光宝贝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艺天戈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壹博未来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重庆梵星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七至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通过审核你公司提交的终止办学方案、理事会决议、清算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经研究,同意重庆王思涵舞蹈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欣光宝贝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艺天戈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壹博未来艺术培训有限公司、重庆梵星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终止办学。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将你公司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上交我委,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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