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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548E/2026-0003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6-05-21 [ 发布日期 ] 2026-05-21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璧农(渔业)罚〔2026〕9 号、11号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人 自然人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履行情况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苟天富在禁渔区或禁渔期采取其他方式捕捞案 璧农(渔业)罚〔2026〕9 号 苟天富

身份证 510232********2215 在禁渔区或禁渔期采取其他方式捕捞 没收渔获物:鲫鱼 20 尾(重量 1.33 千克)、草鱼 1 尾(重量 0.07 千克)、白条鱼 2 尾(重量 0.07 千克)、翘嘴 1 尾(重量 0.03 千克),总重量 1.5 千克,已全部作放生处理; 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3/05/2026
2.罚款人民币 2800.00 元。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 陈发明在禁渔区或禁渔期采取其他方式捕捞案 璧农(渔业)罚〔2026〕11 号 陈发明

身份证 551322********0838 在禁渔区或禁渔期采取其他方式捕捞 1.没收渔获物:白条鱼29尾(重量0.38千克)、鲫鱼1尾(重量0.04千克)、罗非鱼5尾(重量0.4千克)、翘嘴红鲌1尾(重量0.11千克)(以上渔获作深埋无害化处理),共计重量0.93千克; 已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3/05/2026
2.罚款人民币 2500.00 元。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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