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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548E/2023-00040 [ 发文字号 ] 璧农发〔2022〕277 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07-27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村级 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发〔2019〕1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渝委发〔2021〕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农发〔2019〕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好中央、市委、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奋力建设高质量发展样板区、打造高品质生活示范区,通过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探索一条适合我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有效路径。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书记主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基层党组织书记的主责主业,镇街党(工)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分别是镇、村两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第一责任人”。要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抓手,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的举旗定向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基层党建抓得好不好,要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强不强。

——坚持集体所有,农民主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为了农民增收,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下的股份合作,让农民的权利不受损,让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注重引导指导,支持农民创新创造,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监督权,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真正让农民成为集体发展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坚持因地制宜,融合发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立足本地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区位条件等客观实际,既要敢闯敢试、大胆创新,又要胆大心细、精准施策。要以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为导向,紧密结合全区重点工作,在保证粮食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田园综合体、大健康产业、田园乡居、户外游乐、科普研学等“农文旅”融合发展。

目标要求

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明确一名负责发展集体经济的人员,可从村“两委”成员、专职干部、在村挂职本土人才、选调生、农业职业经理人等中选定或聘用。到2022年底,148个村(含涉农社区)年平均经营性收入水平保持在全市“第一梯队”,经营收益达到10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占比达35%以上。到2025年底,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平均经营性收入水平位居全市前列,经营收益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占比达50%以上。

具体路径

(一)资产收益型

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集体土地、水库、果园、房屋、生产加工设备、其他基础设施等获取的租金或其他收益。发展模式为:

1. 利用村集体的土地、水库、果园、房屋、生产加工设备、其他基础设施,流转给农业经营主体或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收取租金。

2. 利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资金新建(改建)、购买厂房或房屋、生产加工设备等固定资产,出租给农业经营主体或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收取租金。

3. 按规定向流转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农业经营主体或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二)经营带动型

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农业机械化服务、农民培训、技术指导等经营型服务获取的收入。发展模式为:

1.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成立下属公司。

2.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集体闲置水库、果园、房屋、其他基础设施,或由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下属公司流转承包地、宅基地(房屋)等,发展种养殖业、服务业等获得收入。

3. 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下属公司可以依法承接50万以下小微型农田水利、农村道路路基、环境治理、宜机化改造、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村庄示范建设、水生态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培育(含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国土绿化、农村三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创建等涉农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护取得收入。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领办的合作社、下属施工公司、劳务队积极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所在镇街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务队可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务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4. 由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下属公司开展农商超市、社会化服务等其他经营型、服务型项目。

(三)股权收益型

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源入股经营主体,获取股权收入。发展模式为:

1. 利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入股到经营主体,每年获取股权分红。

2. 通过农村“三变”改革,将村集体的土地、水库、果园、房屋、生产加工设备、其他基础设施等,通过评估、协议等方式,量化折股,入股到经营主体,每年获取股权分红。

3. 积极发展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财政补助农业项目资金,符合股权化改革条件的,纳入股权化改革获得股权及股权分红。

资金来源

(一)申报财政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1. 成功申报中央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可获得80万补助资金(其中:中央资金50万元,区级配套30万元)。

2. 成功申报市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可获得50-70万元补助资金。

(二)通过“三社”融合发展获得信用贷款

1.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下属公司可以向区供销社、重庆农商行申请信用评级,根据评级情况获得信用贷款。

2.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下属公司有抵押物的,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

(三)通过农村“三变”改革获取融资

1. 通过农村“三变”改革,将村级集体资源资产量化,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

2. 通过农村“三变”改革,将村级集体资源资产折股量化,作价入股或与工商资本合股联营。

(四)其他自有资金

1. 历年结余用于发展的资金。

2. 接受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捐赠等可用于发展的资金。

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贡献人员的激励

(一)奖励标准

1. 村级集体组织奖励

从2022年起,年经营收益达10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和发展集体经济有贡献的相关人员,鼓励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璧农发〔2020〕249号)文件精神,对各村级集体组织管理者和发展集体经济有贡献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2. 区级奖励

(1)基础奖励:从2022年起,对年经营收入达60万元以上且年经营收益达15万元以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者和发展集体经济有贡献的相关人员,区财政按0.8万元/村进行奖励。

(2)激励奖励:除基础奖励外,根据村级奖励兑现情况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收益情况,对全区排名前10名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按0.5万元/人增加激励奖励。

(二)经费来源

1. 村级奖励部分:建议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璧农发〔2020〕249号)文件精神自筹。

2. 区级奖励部分:由区农业农村委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激励经费”纳入年度年初项目预算。

(三)发放程序

1. 村级奖励部分: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璧农发〔2020〕249号)文件要求办理。收益分配方案可参照样本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见附件)。

2. 区级奖励部分:

(1)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向镇街申请初审;

(2)镇街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进行联合复核;

(3)按程序兑现区级奖励。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加强对全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各镇街党(工)委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重要任务,建立党(工)委书记主抓,分管领导主管,科室专人负责工作机制;各村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村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明确专人专职专责。区委组织部要加强村党组织建设,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区农业农村委要积极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各项工作落实,并切实履行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村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区财政局要加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扶持力度,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积极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指导。

(二)强化示范带动。各镇街要树立和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每年确定1-2个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区级部门加强重点扶持,探索不同条件下的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要及时总结推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优秀案例和发展模式,交流好的经验做法,示范带动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要强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切实提升理论政策水平和创业创新能力。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宣传,引导各类人才和城市工商资本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营造全社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督查考评。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镇街党(工)委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镇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考核内容,作为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基层党建调研督查的重要内容。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调研各镇街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并进行全区通报,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党(工)委书记进行约谈提醒。各镇街党(工)委要制定工作目标,对于当年没有完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任务的村,给予村党组织书记约谈通报并取消该班子及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依法依纪处置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样本)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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