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6-00157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8 |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制定。
3. 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4. 拟订地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 拟订地方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7.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的认证申报。负责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8.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对基层畜牧兽医工作进行指导。
10. 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的责任。负责全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重庆市璧山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1.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和区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管理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 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地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 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国际交流合作,承担农业援外相关工作。
15. 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6.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7. 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扶贫开发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统筹开展社会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18. 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为独立编制的行政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机关行政编制共20名,退休人员37名。内设科室有11个,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农村改革科、发展规划科(统计科)、生态能环科、扶贫开发科、乡村治理科、乡村建设科、城乡融合发展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6426.98万元,支出总计6426.9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21.63万元,下降13.72%,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有所减少,项目支出中各农业项目补助资金较上年有所降低。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642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4.35万元,下降10.13%,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有所减少,项目支出中各农业项目补助资金较上年有所降低。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26.9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642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4.35万元,下降10.13%,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有所减少,项目支出中各农业项目补助资金较上年有所降低。其中:基本支出738.62万元,占11.49%;项目支出5688.35万元,占88.5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7.2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将扶贫小额贷款风险保证金297.28万元进行其他应付款调账处理。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26.9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21.63万元,下降13.72%。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有所减少,项目支出中各农业项目补助资金较上年有所降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6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2.68万元,下降19.83%。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有所减少,项目支出中各农业项目补助资金较上年有所降低。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37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基本支出和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组成,决算数含有2023年年中追加的中央、市级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奖补资金、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等市级以上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02.68万元,下降19.83%。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有所减少,项目支出中各农业项目补助资金较上年有所降低。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9.37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含有2023年年中追加的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奖补等市级以上农业项目补助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7.2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将扶贫小额贷款风险保证金297.28万元进行其他应付款调账处理。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中追加了信访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优秀单位信访稳定工作经费8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5.44万元,占4.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70万元,增长22.70%,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部门有两名退休人员死亡,其死亡抚恤金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35.88万元,占0.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9万元,下降22.46%,主要原因是2023年医疗保险等社保资金缴费基数有所变动,卫生健康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4)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5.5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中未包含节能环保类项目支出。主要是生态湿地补助资金及养鱼池关停整治补助资金。
(5)农林水支出4563.38万元,占93.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6.85万元,增长24.80%,主要原因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含有2023年年中追加的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奖补、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等市级以上农业项目补助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29.26万元,占0.6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9万元,下降27.84%,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退休人员及人员调动,其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不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8.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2.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56万元,下降9.81%,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人员变动,有退休人员及新调进人员,其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26.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78万元,主要是2023年离休费和抚恤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等。公用经费13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1万元,下降7.04%,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着节约的原则,压减了公用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差旅费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福利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565.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8.33万元,增长44.02%,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政府性基金续建项目收入。主要是2020年、2021年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建设项目157.14万元, 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建设项目130万元,农业产业帮扶巩固项目60万元,2020-2021年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资金504.18万元,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25.47万元,2021年智慧农业项目资金66万元,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109.07万元,2021年市级农民教育培训资金67.83万元,各类农产品节会活动经费78.6万元,2022年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项目54.12万元,2022年农产品电商奖补及品牌建设奖励资金71.57万元,养殖场拆工复耕项目补助资金42.26万元,2023年标准化种植园建设资金41万元等。本年支出1565.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8.33万元,增长44.02%,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政府性基金续建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是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项目,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农民教育培训项目以及农产品电商奖补及品牌认证资金等。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7万元,下降14.98%,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压减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0万元,下降10.75%,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有所下降。2023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减少0.9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1.2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人员出国。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人员出国。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部门未购置新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同年初预算基本持平,较上年决算数相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8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农业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万元,下降8.57%,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压减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0万元,下降8.57%,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
公务接待费4.6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农业企业参加全国和重庆的农展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扶贫开发项目、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7万元,下降28.77%,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使得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0万元,下降16.27%,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有所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6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3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2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的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7.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92万元,增长483.43%,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2021年、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费和2021年基层体系建设改革培训费,使得2023年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1.38万元,印刷费0.2万元,咨询费0.48万元,邮电费11.46万元,福利费4.24万元,差旅费15.79万元,劳务费29.19万元,工会经费2.68万元,公务接待费4.63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52万元以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31万元,下降7.04%,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开源节流,严格把控刚性支出,减少了公用经费的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3万元,下降4.71%,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以及日常运行各项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1.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281.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7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1.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78 %。主要用于采购宣传资料印刷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评审、审计等、办公设备购置、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甄选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82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2项,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5688.35万元。2023年重点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1、2。2023年一般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3。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4。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41402850
附件下载:
附件4: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3年整体监控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结转--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2: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生态河长办--囤水田补助-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1: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生态河长办--自愿拆除养殖场拆工补助、复耕补助项目-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156001--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