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3号)精神,为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设备,减少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拟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进行补贴,请各镇街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2021年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对象为2020年10月1日到2021年9月30日期间已建成的农产品清洗、分拣、包装、腌制、储藏、冷链(冷藏运输车除外)、保鲜、烘干、切割等设施设备的规模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初加工设施设备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办理了用地手续。企业补助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方式为先建后补,按照不超过初加工设施设备投入金额30%以内进行补贴,每个企业只补贴一个项目且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全区补助资金总额共40万元。
二、申报资料。申报企业制作的申报资料内容应包括项目补贴申请书、设施设备投入、用地手续、现场照片、材料真实性申明等佐证资料在内的项目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区农业农村委。
三、各镇街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将“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备案汇总表”盖章后和申报资料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四、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农产品初加工和财务方面的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研究确定后进行拟上报项目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批复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五、股权化改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10 万元以上,均需参与股权化改革,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的通知(璧农改办〔2021〕2 号)执行。
六、申报时间:镇街2021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档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谭洪兴,电话:18223330900,邮箱:18553771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申报表.doc
2. 申报材料目录要求.doc
3.2021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补贴项目备案汇总表.doc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