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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1〕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1号)精神,现将做好2021年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项目区化肥使用量平均每亩减少20%以上,节水30%以上;

(二)形成示范作物水肥一体化技术集成运筹制度;

(三)做好施肥和灌溉记录,发挥技术示范功能。

二、补助原则和方式

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对建设水肥一体化的项目业主给予补助,推进项目业主精准施肥与灌溉,实现化肥减量增效和节水省工。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水肥一体化首部枢纽及管网、施肥、滴灌、阀门控制系统等相关内容的补助。

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业主,一年内不得重复享受其它财政性资金补助。

(一)项目完成时间

2021年3月至10月。

(二)申报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种植果树、蔬菜等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

项目业主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三分之一,申报专项资金补助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按照璧农改办〔2021〕2号文件要求,单个项目补助10万元以上(含)的须进行股权化改革,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30%持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持股资金5%每年的标准固定分红。)

四、申报程序及流程

(一)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积极组织指导辖区内的业主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将《2021年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镇街盖章后和申报资料一并报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二)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对业主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项目评审、公示,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申报业主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资格。

(三)申报资料。①2021年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②营业执照;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土地流转合同;⑤近两年农药肥料购买和施用记录;⑥实施方案(附件3)。

(四)2021年4月2日前,将申报资料(含电子文档)报送至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土肥植保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罗成远,联系电话:13436125666,邮箱: 785073714@qq.com  

五、补贴程序

实行定额补贴,由区农业农村委验收、审核合格后直接拨付给项目业主。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项目验收。项目业主在项目建成后,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项目验收。

2.补贴申请。项目验收合格,由项目业主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包括:①《2021年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4);②股权化改革合同;③业主开户银行账号或银行卡(存折)复印件;④发票。

3.审核公示。区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4.补贴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经区农业农村委审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

    附件:1.2021年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汇总表.doc

          2.2021年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3.项目实施方案.doc

          4.2021年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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