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设施农业区域性中试验证基地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科研事业单位,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现代设施农业创新中心和设施农业区域性中试验证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6〕22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设施农业区域性中试验证基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相关科研事业单位、区县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或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拥有稳定的技术团队,具备较强的设施农业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能力;示范基地具备较完善的设施硬件基础及生产经营规模;实施主体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作为实施主体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50%。
项目实施主体需配备技术支撑单位,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实施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采用“三位一体设施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模式”开展工作,即每个项目由一位技术专家、一位区县推广专家、一位企业家共同组成设施农业中试验证实施组织体系,实现科研、企业、推广一体化协同推进。
三、补助标准
市级财政资金120万元。
四、建设内容
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模式等现代设施农业“五新”熟化、应用验证与示范推广。重点支持设施蔬菜新品种、高效轻简栽培技术、节能棚型结构和覆盖材料、温光设施环境调控、水肥一体化灌溉、病虫害绿色防控、棚内全程机械化作业、智能化管控等设施种植关键环节技术装备应用示范;自动化投喂、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养殖关键环节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形成一批区域优势产业成套技术模式和典型案例。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日常公用经费、工资福利支出等与设施农业创新及中试验证无关的支出。
五、绩效目标
项目应有明确的任务目标和可考核的具体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区域现代设施农业中试验证基地数量及面积规模;验证示范的品种、技术及装备数量;形成的现代设施农业成套技术及模式数量;设施综合利用率;单位面积土地产出效益;节约劳力成本比例;资源利用率;辐射带动面积规模;效益(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就业及农民增收数量等);技术观摩次数及培训人次等。
六、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设施农业区域性中试验证基地项目实施方案(附件)、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报送要求:2026年3月23日前,将实施方案电子档、纸质件(盖章)及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委413办公室(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行政中心1号楼4层)。
联系人:肖明浩;联系电话:13667683977;电子邮箱:350441294@qq.com。
七、项目评审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附件:设施农业区域性中试验证基地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