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271/2023-00193 | [ 发文字号 ] | 渝人社发〔2023〕48号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力社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0 | [ 发布日期 ] | 2023-07-25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医保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2348元/年(6863元/月)。
二、我市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587元、下限为4118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3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587元、下限为4118元。
三、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档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照82348元/年(6863元/月)的60%执行,其中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2348元/年(6863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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