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271/2021-00139 | [ 发文字号 ] | 璧人社发〔2020〕230号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人力社保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 2020-12-11 |
关于确定2020年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度绩效评估等级的通知(璧人社发〔2020〕2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重庆众合
创园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按照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璧人社发〔2018〕295号)和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0年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年度绩效评估和2020年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璧人社发〔2020〕192号)要求,区就业人才中心委托第三方对区级创业孵化基地2020年提供创业服务和孵化运营成效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评估,经评估组评估,区人力社保局、区就业人才中心和区财政局集中审议,公示无异议,决定将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和重庆众合创园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确定为良好等级。根据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璧人社发〔2018〕295号)规定,经年度绩效评估,确定为良好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的绩效奖补,用于补助孵化基地为服务对象提供场租、水电减免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支出。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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