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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778470767F/2025-00061 [ 发文字号 ] 璧水罚〔2025〕第6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对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771286836Q

址: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高华社区费庄组88-89办公室邮政编码:2118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成刚      联系电话:025-85777777

水事违法事实和证据:本机关于2025年4月15日对你(单位)千秋堰污水管网工程开展检查,检查发现: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千秋堰污水管网工程中项目经理未按照规定实施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主要证据有水行政执法调查笔录,影视、图片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法规,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

限于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联系电话:023-41437863),并凭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璧山支行(璧山区璧铜路与东风路交叉口东北20米)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执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重庆市璧山区水利局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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