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027401/2021-0034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1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1 |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璧山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庆市璧山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璧山府办发〔2020〕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市场环境组测评指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营造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诚实守信氛围,助推璧山顺利创建全国文明城区。
二、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单位)的认定
(一)市级、区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属于警示和异常的单位。
(二)不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包括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整改、拖延整改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符合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单位,未履行承诺,存在弄虚作假的。
(四)建设施工单位夜间施工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擅自施工被举报的。
(五)不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拒不配合调查的。
(六)其他无视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屡教不改的。
三、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处置措施
(一)依法依规在璧山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璧山)/信用中国(重庆))上公示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利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失信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二)利用“双随机检查”系统,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频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发现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未履行承诺,存在弄虚作假的:一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二是责令重新开展环评,进行常规审批;三是进行行政处罚。
(四)对超标排污且屡次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停产仍拒不整治或者整治不到位的,依法依规报请区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五)对建设施工单位夜间施工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擅自施工被举报的,不接受(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检查的,以及其他无视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屡教不改的,将其违法违规、不诚实守信等不良信息,如实录入《璧山区公共服务单位申报登载信用信息目录》,进行联合信用曝光及惩戒。
四、任务分工
(一)执法支队:作为专项治理牵头单位,一是适时收集失信单位相关信息,汇总后按本方案要求公示或发布;二是依法查处未履行“告知承诺制”的失信企业;三是依法对超标排污且屡次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四是根据“双随机检查”系统,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五是引导失信企业改正其失信行为,并帮助失信企业做好环境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失信企业朝着守法诚信企业的方向进步。
(二)行政审批科:一是向执法支队(法制科)移交发现的未履行“告知承诺制”的失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对“告知承诺制”的失信企业,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责令重新开展环评,进行常规审批。
(三)其他科室(单位):向执法支队(法制科)移交符合本方案失信行为的单位。配合好执法支队相关治理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依法依规,不徇私情,严格录入违法失信信息,切实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牵头单位要建立工作台帐,随时掌握工作情况。
(二)各科室(单位)移交失信单位要附证据,执法支队(法制科)要加强证据审查,并参照行政处罚的程序报批,坚决杜绝错录错报给相关单位带来损失。
(三)执法支队加强和区发展改革委等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的联系,积极争取录入方式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惩戒、教育和帮扶相结合,对改正失信行为的,应当按规定支持信用修复,严格防止“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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