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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7401/2025-013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23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祥鑫)

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9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bish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bshbspgs@163.com,传真:023-41419450。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40276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祥鑫家具生产制造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清明路9号

重庆祥鑫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中壹建安(重庆)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清明路9号的生产厂房(9#厂房),建设“祥鑫家具生产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0%)。项目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约17669.83m2,建成后预计年产木质套装门560套、木质柜子2000套、木质圆餐桌及餐椅20套、木质条桌及餐椅50套、木质床及床头柜100套、木质茶几400个、木质电视柜400个、木质护墙板200件、软包沙发4000套、软包床5000张、床垫10000张。

(1)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木工粉尘、涂胶废气、封边废气、打磨粉尘、调漆及喷漆废气、晾干废气、海绵粘贴废气、危废贮存废气等。

①木工粉尘

本项目在各产生木工粉尘的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并配套设置1套中央除尘器,木工粉尘经配套中央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再经3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②涂胶废气

项目木质家具拼版工序及贴皮工序使用白乳胶进行粘结,项目使用的白乳胶为水基型胶黏剂,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21g/L(质量占比约2%),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因此,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③封边废气、海绵粘贴废气

项目木质家具封边工序扣海绵粘贴工序均使用热熔胶进行粘贴,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5g/kg(质量占比约0.5%),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因此,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

④打磨粉尘

本项目共设置2座干式打磨房,均为半封闭式,每个打磨房均配套设置机械抽风+布袋除尘器,打磨粉尘分别经打磨房配套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总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⑤调漆及喷漆废气、晾干废气

本项目各喷漆房及晾干房均密闭,并配套设置“水帘+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调漆及喷漆废气经水帘去除漆雾后与晾干废气一起经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⑥危废贮存废气

本项目在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废气收集措施,危废贮存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涂装废气配套治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木工粉尘、涂胶废气、封边废气、打磨粉尘、调漆及喷漆废气、晾干废气、海绵粘贴废气、危废贮存废气等采取前述措施后,排放的废气能够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小,环境可接受。

(2)地表水影响及防治措施

经计算,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1.8m3/d(86.4t/a)、生活污水及地面清洁废水产生量为7.2m3/d(1485t/a)。本项目新建一套处理能力为2m3/d的生产废水治理设施,采取“絮凝+气浮+好氧+沉淀”治理工艺,项目租赁的9#厂房东侧设置有一座处理能力为10m3/d的生化池。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新建生产废水治理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一起经厂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青杠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其中COD、BOD5、NH3-N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域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3)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各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噪声经过建筑物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①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木料及废木削、废封边条、废木皮、废腻子灰包装桶、废包装材料、废面料、废海绵、除尘灰(木屑灰)、打磨除尘灰、生化池污泥等。项目在9#厂房3F东北侧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面积约100m2,用于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暂存,项目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废腻子灰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化池污泥定期清掏后送至填埋场处置,其余一般固废定期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

②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胶桶、废热熔胶包装、漆渣、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沾染物、空压机冷凝含油废液、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在9#厂房3F西南侧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约20m2,用于项目危险废物的暂存,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设置,采取相应的“六防”措施,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漆渣、废油漆桶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收运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管理,在危险特性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废均可通过合理方式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会产生二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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