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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27401/2025-000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1 [ 发布日期 ] 2025-02-11

重庆市璧山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防治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工作,统一协调指导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维护工作。

2.负责网络环境负面舆情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3.负责监控全区在线监测、工况监控实时情况,对报警问题进行调度,通过技术手段强化对污染源的监控力度。

4.负责门户网站、政务系统和机房环境的运维管理。承担生态环境系统网络新媒体建设维护工作。

5.负责环境信息安全及数据库的日常事务,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大数据建设维护等。

6.负责各类环境要素网格化建设工作,实施指挥调度,协助开展巡查工作,为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7.提供生态环境相关信息统计、咨询、技术培训和推广等信息咨询服务。

8.负责对纳入物联网的任务调度和任务完成情况统计。

9.负责运行维护应急指挥平台和响应系统、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和移动监管系统;协助管理区应急装备、车辆、物资器材,协助开展应急监测,用技术手段提高应急综合能力。

10.协助开展与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11.协助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12.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防治服务中心无内设机构。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06.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0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0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0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4.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06.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1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4.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83万元,比2024年增加4.1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4.1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公积金基数调整;无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情况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龚航        联系方式:023-41429581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防治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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