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公示
按照《关于璧山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安排的通知》(璧商发〔2023〕16号)要求,我委组织了重庆市璧山区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经过在项目实施地现场验收,拟对大兴镇龙飞村加工车间及展销厅外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现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7日—3月13日。
公示期间,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反映,通过快递方式寄往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通讯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47号;邮编:402760)。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过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区商务委市场运行科,85282710)。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名单
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名单
单位:万元
序号 |
所在地 |
项目名称 |
承办企业(主体) |
拟补助资金 |
1 |
大兴镇 |
大兴镇龙飞村加工车间及展销厅外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龙飞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44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