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758W/2024-00015 | [ 发文字号 ] | 璧商发〔2024〕2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6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6 |
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璧山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全国农村商业建设工作现场会以及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商务〔2022〕55号)精神,加快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区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2024年璧山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1.支持方向。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农(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1.支持方向。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1.支持方向。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和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现代仓配建设和管理等服务。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支持要求
(一)项目实际投资额。项目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得低于50万元,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等间接开支。
(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项目建设期限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参与璧山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方向和要求,建设内容在区内的镇级人民政府、有关区级部门和各类市场主体均可申报。
(二)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3年,项目需于2022年1月1日后启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
(三)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四)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4年10月21日前,向区商务委提交申请资料。
(二)审核入库。区商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备选项目库
(三)公开公示。入库项目择优列为拟支持项目,拟支持项目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认定支持。
(四)项目执行。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区商务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区商务委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五)验收拨付。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开展项目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流程拨付资金。对有合法有效投资证明、有明确标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属实项目,可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据实审核后,按进度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实施清算。
六、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4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
(三)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四)项目单位简介。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项目建设方案。
1.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设计图和规划效果图等。
2.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建设现状至少提供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已有的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
3.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建设期内已完成投资部分和计划投资部分及相关佐证材料(第三方审计出具)。
4.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包括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约束性指标建设成效(乡镇商贸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镇级快递物流服务站、村级便民商店、共同配送率、乡村末端寄递覆盖率等指标达标情况)。
七、申报截止日期
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区行政中心2号楼621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bsswwsck@163.com。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申报项目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联系人:蔡淑银;联系电话:85282710。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意识,推动政策落地。各镇街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发挥好身处一线的优势,主动走进企业,深入宣传中央、市级和我区出台的商务产业发展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切实问题,为商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镇街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璧山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3.信用承诺书
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璧山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信息 | |||||
申报单位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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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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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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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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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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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 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 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 其他 | ||||
建设类型 |
新建 改扩建 |
建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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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 (万元) |
有效投资额(万元) |
奖补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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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期效益等 | ||||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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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复审意见 (签字盖章) |
附件2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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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参照申报指南填写) | |||||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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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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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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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如: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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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商品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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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如: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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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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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社零完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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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进出口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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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如:顾客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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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万元) |
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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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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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财政支持金额(万元) |
中央 |
市 |
区县(自治县) | |||
本次申请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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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
年 月—年 月 | |||||
附件3
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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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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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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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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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 |||||||||||
序号 |
年度 |
补助金额 |
拨付补助资金 业务部门名称 |
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名称 | |||||||
1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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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1年 |
||||||||||
3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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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 |||||||||||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回补助资金。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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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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