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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4766P/2020-00006 [ 发文字号 ] 璧山委办发〔2019〕34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庆市璧山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区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区级统计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三)管理和指导镇街、部门统计工作。协助镇街管理统计办负责人,依法组织对镇街和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四)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情区力普查方案。

(五)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基本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全区统计信息共享平台。

(八)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开展统计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镇街、区级部门和企业的考核评价工作。将区统计局所属的重庆市璧山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重庆市璧山区普查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机关,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十)负责全区专兼职统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区统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公务接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综合核算科。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分析,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对镇街和区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有关人口、劳动力和劳动收入统计调查;承担社情民意调查;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咨询服务;其他有关工作。

(三)工业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的调查统计数据,并对工业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资源统计调查,开展全区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社会发展、科技、环境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统计监测;研究和实施本专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四)建设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统计调查;管理协调各镇街、相关部门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五)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有关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调查;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情况等统计调查;承担利用内资统计调查;管理协调镇街、相关部门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区统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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