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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58268XL/2021-00018 [ 发文字号 ] 璧山委办发〔2019〕3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19-04-12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 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璧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会合并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审定,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此页无正文)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8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璧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化旅游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重庆市璧山区体育局牌子。

第三条区文化旅游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十一)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审査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传统项目建设,组团(队)参加市级运动会。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区级以上体育竞赛,承办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本区的比赛。按照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权限,培训、审批和授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术等级和职称。配合上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八)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文化旅游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分析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电、文化市场执法、体育工作情况;负责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协调、督查各下属单位、各科室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公共文化服务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文化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全区文化的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文化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相关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并开展全区文化创作和群众文化活动,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对全区重大文化活动进行规范、协调、管理;制定文化活动计划;管理指导、组织区级文化活动,承办我区举行的大型文艺表演;组织参加市级以上文艺活动;对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指导联系镇街、部门、企事业单位文化工作的开展;负责区内文艺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区内的市、区级文物保护点、馆藏文物、流散文物、地面地下文物实施行政管理;负责文化(文物)统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三)旅游科。贯彻国家和市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实施年度方案,负责旅游总体形象的宣传工作;负责旅游产品设计和开发工作;组织并参与国内各类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负责研究旅游设计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负责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的检査、指导、监督,受理旅游企业和游客的投诉,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销售;负责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管理全区旅游涉外事务;负责全区旅游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四)体育科。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牵头研究全区体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全民健身活动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参与拟定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区重大体育活动及有关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组团(队)参加市级重大运动会;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区级以上体育竞赛,承办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本区的比赛;按照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权限,培训、审批和授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术等级和职称;负责体育人才的培育工作;负责区级体育协会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体育统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体育、旅游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年度核验;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治理;负责市场从业人员的法规培训、继续教育和技术等级评定推荐工作;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督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其他有关工作。

(六)广电传媒科。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和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监管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广电统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区文化旅游委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行政审批科副科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勤编制1名。

第六条重庆市璧山区旅游发展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璧山区文化馆、重庆市璧山区图书馆、重庆市璧山区文物管理所、重庆市璧山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等6个事业单位由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办公室  20193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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