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MB158268XL/2025-0001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文化旅游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1 |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
7.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0.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11.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12.负责监督管理、审査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3.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4.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16.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传统项目建设,组团(队)参加市级运动会。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区级以上体育竞赛,承办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本区的比赛。按照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权限,培训、审批和授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术等级和职称。配合上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17.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8.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文化旅游委设下列内设机构:1.综合科;2.公共文化服务科; 3.旅游科;4.体育科;5.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6.广电传媒科。区文化旅游委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行政审批科副科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勤编制1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4308.8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489.3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2004.4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 546.1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458.27万元;主要是2025年及区级项目预算新增春晚活动经费、四普文物普查以及2025市级资金提前下达纳入年初预算、上年结转市级项目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308.82 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161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32.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4.34万元,其他支出2489.32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2004.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1.1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15.61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19.5 万元,比2024年增加54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68.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或减少11.19万元,主要原因是经常性公用支出、公务车年初预算减少;项目支出1350.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文化活动设备维修维护、旅游质量服务以及应急广播等经费,比2024年增加557.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四普文物普查、2025春晚活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489.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89.32万元,主要用于体育竞技体育、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及体育器材购置等,比2024年增加1188.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体彩公益金区县分成预下达及2024年市级项目结转。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7万元,比2024年减少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7万元,比2024年减少1.1万元,主要是压缩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车使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23万元,比2024年减少10.16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7.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5.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37.2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5.8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50.7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尚静 联系方式:023-41416576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单位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