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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58268XL/2026-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馆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2、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3、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

4、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5、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6、指导下一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培训人员,并向文化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

7、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

8、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馆为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的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管理,内设3 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业务部、非遗科。核定事业编制13名,现有在职12人,退休21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8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3.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 0万元;收入较2025年减少98.1万元,主要是因为有1名职工退休预算资金相应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支出预算数483.39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45.0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4万元;基本支出比2025年减少16.55万元,主要是有1名职工退休当年预算资金相应减少,项目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3.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3.39万元,比2025年减少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89万元,比2025年减少16.55万元,主要是因为有1名职工退休预算资金相应减少。项目支出124.5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打造《田园欢歌》系列广场舞文化品牌、参加重庆市年度固定届次文艺比赛活动经费、音乐与城市推广创作经费、秀湖水街云庄特色民俗表演、临聘人员经费、关于安排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等活动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我单位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我单位2026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5年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25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是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因此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483.3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是舞台用车。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支出。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单位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及方式:(杜珏 ,电话:023-414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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