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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64642E/2021-002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11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政策解读《2021年璧山区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近日,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2021璧山区年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开展城乡饮用水监测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对监测点开展枯水期和丰水期水质卫生监测,掌握我区饮用水供水基本状况、饮用水水质安全情况,为加强和改善供水单位运行管理、提高城乡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

二、璧山区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监测范围包括璧城街道和璧泉街道。监测内容包括:

1.对监测点进行现场调查、采集水样、检验。

2.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三、璧山区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点怎样选择?

监测点: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抽样监测。

采样点:每个市政供水单位和自建供水设施设1个出厂水采样点,末梢水采样点数量根据水厂服务人口数确定。1万人以下设1~5个,1~10万人设5~10个,10~100万人设10~20个,设多个末梢水采样点的应在供水区域内均匀分布。每个二次供水设施设1个用户末梢水采样点。

四、璧山区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频率和指标有哪些?

城市饮用水监测应在每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各开展1次,枯水期为12月~次年2月,丰水期为5~9月。应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进行监测。当地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指标须委托其他具备检测能力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不得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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