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MB1665071K/2026-0003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应急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4-03 |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渝府令〔2025〕375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科学规范合理安排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确保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率、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均达到100%。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复议被纠错率为零、行政诉讼败诉率为零。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工作目标,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监管执法协同机制。区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危化烟爆行业监管科室全面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发现监管对象存在违法行为需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将涉案线索移交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办理。执法支队以区应急管理局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集中行使区应急管理局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行业监管科室负责,执法支队配合。
(二)突出检查重点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依据,突出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领域,聚焦预防性技术检查、“小散乱差”整治、“三张清单”问题整改和专项检查等重点内容,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履职情况的检查。危化、烟爆领域,聚焦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整治、特殊作业人员监管等重点事项开展检查。
(三)全面适用执法数字运用。在系统应用上,使用“监管执法一单清”“执法+监督”等平台,紧密跟进市应急管理局非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移动执法、无纸化执法相关要求,实现行政执法数字化。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执法行为。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以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作为重点检查事项规范执法行为,除按照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以外,监督检查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监督检查之实。全面实施“扫码入企”,做到“执法有据”“无事不扰”。高质量完成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执法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二)执法服务并重。按照合法、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结合各行业分级分类标准,采取干扰最小的方式实施行政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执法过程中,向企业宣贯安全生产领域政策理论、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突出“帮扶式”、“指导式”执法,“助企纾困”,为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难题,帮助企业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三)严守执法纪律。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管执法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附件:2026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