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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65071K/2026-00021 [ 发文字号 ] 璧山应急发〔2026〕3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30 [ 发布日期 ] 2026-02-02

重庆市璧山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遏制非法经营活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将《重庆市璧山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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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璧山区2026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建立安全规范的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布点规划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市场需求、消费能力、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有意向经营人员情况、安全管理现状等因素,2026年春节期间,在丁家街道、大路街道、大兴镇(禁放区域外),采用搭棚的形式布设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下称临时点)总计56家(其中:丁家街道5家,大路街道5家、大兴镇46家)。经营期限为2026214日至2026223日。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点位。

二、安全要求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临时点安全要求如下:

(一)布点基本要求

1. 临时点搭建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棚的两侧及后侧应密实围护。

2. 临时点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间距不得小于100m。与其他临时点的间距不得小于50m,禁止连片、联合经营。

3. 临时点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²,且不应大于50m²

(二)现场基本要求

1. 严禁使用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

2. 配备至少25公斤及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在便于取用的位置配备1个消防水桶,保持水桶满水状态。

3. 张贴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

4. 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不应有明接头。

5. 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三)经营基本要求

1. 临时点主要负责人年龄需满18岁,60岁以下(女性55岁以下),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后上岗。

2. 临时点应依法获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供销部门制发的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标识、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四)其他未尽事宜应满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规定的安全条件。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提供原件核查,在复印件空白处填写联系方式并签名)

(二)申请人近期2寸白底彩照2(照片背面填写名字及身份证号后4位)

四、办理程序

(一)点位人员确定(2026210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丁家街道、大路街道、大兴镇应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工作方案》。方案须明确临时点位的布局规划、报名起止时间与具体地点、申请资格条件,并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细化确定最终经营者的具体产生方式等关键内容。及时通过适当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申请人向属地镇街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由属地镇街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经营资格及对应点位后,由属地镇街负责申请材料的归档保管工作。属地镇街需在2026210日前将《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合格汇总表》报给区应急管理局。

(二)办理许可(2026211日—213日)

为减少群众办事环节和跑动次数、精简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间,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及保险公司安排专人入驻属地市场监管所,通过“一站式一件事”的方式为申请人办理临时点所需许可及条件。

1. 办理地点及办理时间

丁家街道市场监管所(地址: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惠民路197号,联系电话:023-81677664)。办理时间:20262139:00—12:00

大路街道市场监管所(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南街268号,联系电话:023-87383662)。办理时间:202621314:00—17:00

大兴镇市场监管所(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交通路102号,联系电话:023-81677680)。办理时间:20262112129:00—12:0014:00—17:00

2. 已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临时点经营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临时点属地的市场监管所,依次办理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领取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标识,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撤点回收(2026224日)

临时点经营到期后,负责人应停止经营活动,自行拆除棚体,及时注销营业执照。剩余的烟花爆竹由专营公司按协议回收,统一储存,妥善保管。超期继续经营的,按无证非法经营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相关镇街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广泛宣贯工作要求,做好政策解读、许可办理等服务工作,提升安全监管效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格把关。各单位要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条件审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处罚直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主体责任。临时点应当向合法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应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非法的烟花爆竹,不得超期经营,不得异地经营。行政许可所需材料均不得涂改作假,由申请人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发证机关应当予以撤销,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四)依法追责。对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力、违规审批、隐瞒不报等引发事故的,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合格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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