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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曝光台2025年第三期曝光典型案例

日期:2025-03-17

一、璧山渝进恩康医院

经查,璧山渝进恩康医院存在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涂改医学文书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该单位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责令退回违法使用医保基金120645.04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120645.0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该单位涂改医学文书的违法行为,责令退回违法使用医保基金20893.24元,并处2倍罚款,罚款金额为41786.48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罚款已全部上缴。

二、重庆璧山永和中医院

经查,重庆璧山永和中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退回违法使用医保基金3352.8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3352.8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罚款已全部上缴。

三、璧山区宏康璧秀苑药店

经查,璧山区宏康璧秀苑药店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退回违法使用医保基金1852.01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1852.01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罚款已全部上缴。

四、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卫生院

经查,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退回违法使用医保基金4364.52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4364.52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罚款已全部上缴。

五、璧山西城医院

经查,璧山西城医院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退回违法使用医保基金63056.23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63056.23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罚款已全部上缴。

六、重庆璧山侯森林诊所

经查,重庆璧山侯森林诊所存在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退回违法使用医保基金2265.96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2265.9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罚款已全部上缴。

七、重庆市璧山区惠中康心大药房(个人独资) 

经查,重庆市璧山区惠中康心大药房(个人独资)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退回违法使用医保基金4696.64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4696.64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罚款已全部上缴。

八、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经查,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过度检查、串换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退回违法使用医保基金50728.06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50728.06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罚款已全部上缴。

九、重庆市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

经查,重庆市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退回违法使用医保基金510561.82元,并处1.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561618.0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罚款已全部上缴。

十、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

经查,重庆市璧山区中医院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退回违法使用医保基金489173.32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489173.32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及罚款已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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