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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45396N/2024-00069 [ 发文字号 ] 璧医保处罚字〔2023〕第72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重庆市璧山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重庆璧山老城医院(有限合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重庆璧山老城医院(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 91500227327798886Y

住所或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南路146号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张兴容

本机关接到 2023年10月进行了医保领域欺诈骗保专项整治现场检查的疑点线索,于2023年12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你单位低频脉冲治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123.26元,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衣原体培养,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197.41元,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支原体培养与支原体药敏、血浆D-二聚体测定、丙型肝炎检查、内风湿因子RF测定、CT检查、传染病3项、隐血试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5242.22元,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血液透析、血液透析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107.88元,存在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百令胶囊、蔗糖铁注射液,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68.07元,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香丹注射液、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左卡尼汀注射液、注射用烟酰胺、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清开灵注射液、苯磺酸氨氯地平片、龙胆泻肝片、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注射用青霉素钠、苯溴马隆片、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头孢克肟胶囊、养心定悸胶囊、麝香保心丸、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醋酸泼尼松片、冠心宁片、多潘立酮片、复方感冒灵片、甲钴胺片、枫蓼肠胃康颗粒、胶体果胶铋胶囊、硝苯地平控释片、阴道镜检查(电子镜加收)、阴道镜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0669.39元,存在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违法行为; DR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7.66元,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璧山区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违规情况确认表》反馈你单位低频脉冲治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123.26元,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衣原体培养,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197.41元,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支原体培养与支原体药敏、血浆D-二聚体测定、丙型肝炎检查、内风湿因子RF测定、CT检查、传染病3项、隐血试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5242.22元,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血液透析、血液透析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107.88元,存在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百令胶囊、蔗糖铁注射液,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68.07元,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香丹注射液、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左卡尼汀注射液、注射用烟酰胺、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清开灵注射液、苯磺酸氨氯地平片、龙胆泻肝片、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注射用青霉素钠、苯溴马隆片、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头孢克肟胶囊、养心定悸胶囊、麝香保心丸、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醋酸泼尼松片、冠心宁片、多潘立酮片、复方感冒灵片、甲钴胺片、枫蓼肠胃康颗粒、胶体果胶铋胶囊、硝苯地平控释片、阴道镜检查(电子镜加收)、阴道镜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0669.39元,存在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违法行为; DR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7.66元,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

2.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询问笔录》,你单位被委托人陈国进,对你单位低频脉冲治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123.26元,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衣原体培养,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197.41元,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行为;支原体培养与支原体药敏、血浆D-二聚体测定、丙型肝炎检查、内风湿因子RF测定、CT检查、传染病3项、隐血试验,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5242.22元,存在过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血液透析、血液透析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107.88元,存在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百令胶囊、蔗糖铁注射液,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68.07元,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香丹注射液、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左卡尼汀注射液、注射用烟酰胺、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清开灵注射液、苯磺酸氨氯地平片、龙胆泻肝片、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注射用青霉素钠、苯溴马隆片、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盐酸雷尼替丁注射液、头孢克肟胶囊、养心定悸胶囊、麝香保心丸、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醋酸泼尼松片、冠心宁片、多潘立酮片、复方感冒灵片、甲钴胺片、枫蓼肠胃康颗粒、胶体果胶铋胶囊、硝苯地平控释片、阴道镜检查(电子镜加收)、阴道镜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20669.39元,存在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违法行为; DR检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7.66元,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实际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共计79665.89元,均表示认可。并现场签字确认了《璧山区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违规情况确认表》和《璧山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违规项目医保基金损失计算表》。

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无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和听证要求。

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      无                                            

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的裁量标准,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对你单位存在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过度诊疗、过度检查、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退回医保基金79608.23元(居民:47630.33元,职工:31977.9元),并处1倍罚款,罚款金额为79608.23元。

二、对你单位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退回医保基金57.66元(职工:57.66元),并处2倍罚款,罚款金额为115.32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和退回的医疗保障基金)。

居民医保基金损失金额:47630.33元

职工医保基金损失金额:32035.56元

罚款:79723.55元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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