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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MB1603014R/2024-00047 [ 发文字号 ] 璧建发〔2024〕1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例(第三批)》的通知



各在璧建筑业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各工程参建单位:

近年来,我委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靠前宣传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服务指导项目建设。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执法抽查、查处投诉举报问题等形式,持续加大全区在建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行业领域违法违规主体,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了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增强了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助推本地区建筑业管理水平提升。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我委筛选了2023年查处的5起典型违法案例,编印给你们。希望各项目参建单位通过这些典型违法案例,总结吸纳经验教训,深刻分析问题原因,以典型案例为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认真履行自身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两工地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发生,共同促进我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313

(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第三批)

案例一: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某产业化项目未落实施工安全相关措施案

案情简介

20234月,我委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某产业化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落实施工安全相关措施,存在多项安全隐患,且文明施工形象较差。据此,我委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企业的违法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网进行公示。

案件评析

通过对施工过程中未落实施工安全相关措施的从严查处,有效杜绝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有序秩序,保证建筑市场公平、安全和稳定。

相关法条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案例二:重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某项目进行塔吊拆除过程中,安装单位未履行安全职责案

案情简介

20236月,我委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庆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建设的璧山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塔吊未办理塔吊拆除告知擅自进行拆除,且安全员未到岗履职未落实施工安全相关措施随即我委对该公司进行行政立案,并对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7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企业的违法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网进行公示。

案件评析

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监理单位均应落实好各自职能环节的主体责任,加强设备安装、使用、维护、拆除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折不扣落实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全过程安全。

相关法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履行第十二条第(二)、(四)、(五)项安全职责的

案例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案情简介

20237月,我委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某项目在施工过程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我委当即开展了调查处理已责令该项目停止施工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单位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8431.74元,对施工单位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该企业的违法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网进行公示。

案件评析

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推进建设工程应遵循的基本程序,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举措,也是参建各方基本权益的有效保障。在市场大环境萧条时期,个别房开项目为减少融资压力、迎合市场行情,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法律红线,擅自开工建设,质量安全和管理风险得不到有效监督管控,各方主体承担的风险都将增大。

相关法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重庆大学璧山校区某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案

案情简介

20219月,重庆大学建设、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璧山校区某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部分农民工到区行政中心集访,讨要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稳定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到该工程现场进行勘验,发现建设单位未办理该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我委予以行政立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交付使用;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处罚款111000元;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处罚款37000元,共计处罚款人民币148000的决定,并将该企业的违法信息上传至信用中国网进行公示。

案件评析

消防安全关乎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反建筑市场建设程序。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大此类案件巡查检查和执法惩处力度,有利于规范本地区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八)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交付使用,并可处以一万元至十万无罚款:(八)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案例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创业孵化中心项目违章使用用电设备案

案情简介

20231031日,我委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创业孵化中心项目施工现场存在违章使用用电设备的行为。据此,我委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对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此案针对责任单位在工程中对习惯性违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在执法中,诸多参建单位存在类似习惯性违章的问题,上述处理程序中,责任单位违法事实清楚,执法依据准确,为类似违法行为提供参考。

相关法条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施工单位处2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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