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7773/2022-0003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八塘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9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9 |
八塘镇补足2020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实施方案
八塘镇补足2020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实施方案
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数据显示,全市有20个区县现状耕地面积低于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书记批示“反思检讨,查找原因,制定方案建立台账,该恢复的恢复,该补充的补充,把减少的补充回来”。区级下达我镇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为3.76万亩,根据“三调”数据,我镇现状耕地面积为2万亩,距离目标任务有1.76万亩缺口。为补足2020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缺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守住耕地红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的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对新增问题做到“零容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耕地恢复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镇耕地恢复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镇长罗秀君任组长,副镇长雷沛千、副镇长邓定轩任副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镇财政办、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大路国土所负责人,各村党组织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强力统筹、高位推动全镇耕地恢复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曾铂顺任办公室主任、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彭显中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三、扎实开展相关工作
(一)摸清底数。各村严格按照区下发的《八塘镇耕地保护情况示意图》和《“二调”为耕地“三调”为非耕农用地的底图及明细表》,对本村的耕地保护情况负责全面摸排:一是摸清耕地和非耕地的基本情况,掌握各种地类在本村内分社的数量,分布位置;二是摸清“二调”为耕地“三调”为非耕农用地的地块位置、面积、栽种情况、流转情况等;三是摸清非耕地中适合恢复为耕地的情况,如撂荒地、灌木林地、无人管护的林地、园地等,分门别类,建立详细台账,为规划编制、问题研判、完善政策措施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制定计划。我镇补足2020年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缺口工作分三年实施完毕,各村根据清理的数据,结合实际,分年度制定耕地恢复整改计划,并将恢复整改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位置、面积。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全镇恢复整改计划,综合统筹考虑,将上级下达的年度恢复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上报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各村执行。
(三)认真实施。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将耕地认定标准下发至各村,并指导各村恢复整改工作,确保恢复整改有力有效。各村要依据镇政府下达的任务和标准实施耕地恢复整改,达到验收标准,确保完成恢复整改任务。
(四)成果验收。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要积极配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耕地认定标准,对各村实施的耕地整改恢复图进行核查,确保举证照片如实反映耕地现状,并对符合国土调查耕地认定标准的新增耕地在年度变更调查中予以确认。
四、建立激励机制
(一)资金补助。为更好地推进耕地整改恢复工作,对各村恢复整改的耕地经自然资源部土地变更调查认可后,实行资金激励,面积以区级发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准。奖励标准如下:
1.开荒补助:按照800元/亩的标准对各村进行补助,由各村统筹使用。
2.种植补助:
(1)补助对象:按照“谁耕种、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助,即对实际种植人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
①对恢复耕地后种植水稻的主体,按照700元/亩·年的标准补助3年;
②对恢复耕地后种植谷类(除水稻外)的主体,按照600元/亩·年的标准补助3年;
③对恢复耕地后种植油料(含杂粮)的主体,按照500元/亩·年的标准补助3年;
④对恢复耕地后种植蔬菜的主体,按照400元/亩·年的标准补助3年;
3. 工作经费:按照300元/亩(第1年)、100元/亩(第2年)、100元/亩(第3年)的标准补助给各村。
(二)拨付方式。区级补贴资金下拨后,由镇财政拨付至各村。
(三)其他。
1.对愿意整改恢复为耕地的花卉苗木由政府优先采购,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及公园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交通干道绿化等。
2.适合垦造水田的优先垦造水田,享受垦造水田补助政策,不享受前述补贴。
3.各村在补足耕地目标时,要预留地块的标识性四至界畔,地块的原有地界、沟、凼、路渠尽量不要破坏。
4.种植验收标准:各村在组织补足耕地目标任务时,种植的农作物要按照所种作物的正常种植方法进行种植。种植水稻的一年至少要种植一季,其他作物一年至少要种植两季,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配合。我镇耕地恢复整改工作要在三年内完成,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镇级有关办、所、中心,大路国土所要通力配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全镇耕地恢复整改工作,及时传达上级要求,做好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镇财政办负责做好资金保障;相关办、站、所、中心等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村是耕地恢复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二)确保稳定。在耕地恢复整改中,要积极听取土地承包权人和土地流转双方意见,根据不同类别分类实施,先易后难,不搞“简单化”“一刀切”,要稳妥审慎处理耕地恢复整改中的问题和矛盾。
(三)严控新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搞非农建设,要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对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对新增问题做到“零容忍”。对确实难以避开耕地,需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
(四)定期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踪掌握耕地恢复整改工作进度,每半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考核。镇党委、政府将耕地恢复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村耕地保护考核内容,列入各村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建章立制。为切实做好耕地恢复整改工作,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共同责任、资金投入、执法监察等方面建立耕地保护各项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通力配合、共同行动,加大联合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