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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195W/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璧丁党工委发〔2022〕2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丁家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丁家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工程服务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街道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提高街道投资项目实施效率、工程造价确定、发包方式、档案管理等工作,强化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有效管理,根据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璧发改〔2020113号)、《璧山区限额以下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随机抽取管理办法(试行)》(璧发改〔2018154号)、《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政府投资零星工程及工程服务的通知》(璧发改〔2019261号)、《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使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璧发改〔2021164号)、《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发改文〔20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

(一)成立丁家街道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办公室

为加强工程管理,丁家街道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项目储备、立项审批及管理、审核项目招投标文件、管理限额以下项目交易活动;负责项目资金划拨的前期审核负责具体指导项目实施办公室开展项目立项、预算审核、招投标、工程实施、验收审计、全过程资料整理备案等工作;指导业务部门拟定招投标文件、项目绩效编制,档案审核、存档工作。

(二)成立街道工程项目招投标限价审核小组

项目办牵头审核街道所有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最高限价。

1. 2万元(含2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办牵头公开选取第三方审核机构,原则上审核机构服务期限为1年,用于核定实施项目的清单单价和最高限价。

2. 2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最高限价由项目办审核员核定。

(三)成立街道工程项目招标及服务项目询价评审小组

本小组由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各办、站、所、中心、大队(以下简称办公室)派员组成,其中: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指派3名同志,其他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办公室各指派1-3名同志。每次招投标工作,在库内人员中随机抽取3人组成评审小组,同一办公室抽选不能超过1人,全程参与街道工程及服务项目招投标及评审工作。

(四)成立街道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小组

人员由街道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工委委员组成,负责监督招投标全过程,每次询价或招投标,随机抽取一名监督小组成员,全程监督询价或招标评选过程。

(五)成立街道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小组

1. 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由该工程实施办公室负责,各工程实施办公室应根据项目规模确定2-3名人员组成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参与工程项目实施、验收、审计等全过程,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做好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留存,收集整理完善工程发包及过程性资料,做到工程建设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全过程有据可查。同时严格履行对施工方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督职责,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指出,并按照合同和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2负责工程竣工验收。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由工程实施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地勘等参建单位到场验收,不论工程项目大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补助了资金并纳入监管或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都应主动邀请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在相应验收记录和表册上签字确认,同时对接区级部门,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交工证书等工程验收资料。

3. 协助档案工作。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项目归档资料的整理,明确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现场收方计量人员及相应岗位职责。项目负责人要对整个项目全过程管理负全部责任。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工程类项目已明确的施工内容不漏项、不丢项并做好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留存。做到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留痕,有据可查。

4. 实行回避原则。以上机构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和工程监管过程中,发现有直属亲戚参与投标和建设工作,应当回避并更换工作人员。

二、工程项目(含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及适用范围

(一)实施主体

由丁家街道办事处、下辖村(社区)及各类新型合作组织作为业主(含代建业主)

(二)适用范围

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修缮、安装、拆除、整治等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资金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全额或部分补助,我街道作为代建业主的工程项目一并纳入本规定进行管理。

三、工程建设流程

(一)立项审批

所有工程及工程服务项目,由实施办公室填写项目建设申请书(申请书由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提供,实行一项目一编号),详细填列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投资金额、资金渠道、实施背景、工程内容,并按下列规定审批立项。已纳入璧山区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目录的项目、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立项实施的项目,遵从上级部门规定。地质滑坡、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类项目,或时间要求特别紧迫的,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同步进行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1. 10万元以上工程和服务类项目

经办人填写项目建设申请书,由实施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或党工委书记签字,报经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按照区级以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2万元(含2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和服务类项目

经办人填写项目建设申请书,由实施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或党工委书记签字,经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按本制度规定实施。

3. 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经办人填写项目建设申请书,由实施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签字,按本制度规定实施。

(二)发包限价的确定

1.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原则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设计图和编制工程建设预算,对于工程建设工艺简单、子项目少、施工难度低、技术要求不复杂的项目,可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编制工程全费用清单,按照区级文件的要求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的金额作为发包限价。

2. 2万元(含2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由实施办公室自行编制工程建设全费用清单,清单单价可参照区财政局审核的类似的工程项目单价,结合市场行情进行确定。特殊情况根据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选择预算单位编制全费用清单。再由街道聘请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项目发包最高限价。

3. 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项目实施办公室自行编制全费用清单,经项目办组织审核签字后确定的价格作为发包限价。

4. 服务类项目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可研编制、地质勘查、地形测绘、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施工图审查、监理、跟踪审计等服务类项目,按照《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部分二类费用限价标准的通知》(璧财建〔202140号)文件核定的价格执行。文件未载明的特殊类型服务项目,需支付的费用超过10万元的函请区财政局核定限价;需支付的费用小于10万元的,通过询价的方式进行确定。

(三)发包方式及流程

工程及服务项目须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审批立项并确定发包限价和发包方式经集体研究后,方可实施招投标,严禁故意拆分、化整为零、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先建后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应急工程等特殊情况,按照区相关规定执行。

1.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严格按照区级相关文件执行。

2. 2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的办公室(委托村社作为业主的项目,由业务办公室指导)采取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竞争性比选文件需在街道公示栏上张贴,同时街道机关工作群进行公告不少于1个工作日。除工艺要求高或潜在投标人少的项目外,原则上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施工单位,发包时实行低价风险担保制,即:若中标价格低于招标最高限价的85%,中标人应说明低价理由,并缴纳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85%之间差额3倍的低价风险担保金。担保金由街道财政办统一管理,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选结果同时在街道公示栏和机关工作群进行发布。

3. 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建议意见,在街道公示栏及街道机关工作群发布公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指定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实施。

4. 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使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璧发改〔2021164号)文件的规定,需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服务单位。服务金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中介项目,提交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选取方式后执行。服务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中介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建议意见,服务价格由项目办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后,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

(五)签订合同

招标环节完成并确定中标(选)单位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督促中标(选)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不得逾期或超约定条件签订合同,10万元以上项目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再签订施工合同。

(六)关于变更及增减工程量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必须先审批后实施,严禁先建后批、边建边批。10万元以上的项目,确因设计遗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增减工程量的,必须严格按照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的通知》(璧发改〔2020113号)执行。10万元以下街道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确因漏项或特殊原因造成增减变更的,增减的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需报街道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实施;增减的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下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据实验收。

(七)关于工程结算和审计

1. 1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项目,严格按照区相关文件执行。

2. 1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根据工作要求实行抽选审计。(合同约定的除外)。

(八)关于工程款拨付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区级部门统一实施的项目,我街道作为代建业主需要委托区级部门代付工程款的,项目实施办公室需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审查工程完成情况,工程款支付按计划进行审签。

(九)关于项目台账和建设资料归档制度

1. 建立项目台账

街道工程项目按照“一本台账管到底”的原则执行,工程项目台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预算金额、财政(预算公司)评审金额、发包方式、招投标实施时间、参与招投标单位及联系人、中标单位及联系人、中标单位法人、中标单位委托代理人、中标金额、合同金额和签订时间、设计单位及联系人、施工单位开户行及账号、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监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开竣工时间、实施办公室、分管领导、现场监督人员、建设进度、付款进度、支付明细、工程增减情况、审计单位等内容。台账表由项目办编制,实施办公室填写表格内容并实时更新,项目有变化的,每月10日前将更新内容报表交项目办,未按时报送的,由街道督查室进行督查并通报。未在项目台账备案的项目,财政办不支付工程款。

2. 档案资料移交及归档

项目实施办公室将资料整理完毕后,由项目办审核工程项目资料齐全后,并做好登记编号统一存放于街道的档案室归档。

四、其他事项

1.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是项目办理固定资产转固的重要依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

2. 工程施工单位设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若参与建设工程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有任何不良行为,直接进入街道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参与我街道任何工程项目。

3. 工程服务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发改文〔20226号)文件执行。

4. 所有项目做好财政资金一般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工作。

5. 丁家街道办事处、下辖村(社区)及各类新型合作组织作为业主(含代建业主)实施的各类项目,需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本通知20221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交易领导小组的通知》(璧丁街道办发〔202088号)和《丁家街道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璧丁街道办发202071)作废。街道原下发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若本通知规定与上级政府和部门规定有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丁家街道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申请书

2询价文件资料范本

3竞争性比选文件资料(范本)

4工程各类型表格(参考)

5.  项目绩效表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丁家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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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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