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办理结果

智能机器人形象
[ 索引号 ] 115002270093456467/2024-00050 [ 发文字号 ] 璧大路综罚决字[2024]第00000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璧山区大路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11-27 [ 发布日期 ] 2024-11-27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璧大路综罚决字[2024]第000004号

璧大路综罚2024〕000004

序号

大路综罚决字〔2024〕000004

行政相对人名称

璧山区刘昕绿豆酥经营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120MADXBYYR0N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


事业单位证书


社会组织登记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路综罚决字〔2024〕000004

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标牌,也无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2021年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1月20

公示截止期

202511月20

处罚机关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

处罚机关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天前街13号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002270093456467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