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6467/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大路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1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承担一体化治理智治平台运行管理和机关日常运转等相关职责。负责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指挥、督查考核、值班值守、综合协调、政府信息公开、档案、机关事务、文秘、后勤保障等工作。
2. 承担党的建设板块的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等相关职责。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民主法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社会工作、群众团体等领域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宣传、网信、机要、保密等工作。
3. 承担经济发展板块的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等相关职责。负责经济发展、城镇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财政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气象等领域工作。
4. 承担民生服务板块的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等相关职责。负责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体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民政、物业管理等领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便民化、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工作。
5. 承担平安法治板块的日常管理和统筹协调等相关职责。负责平安综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信访稳定、人民武装等领域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消防等工作。
6. 承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培训、日常咨询接待和投诉处理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残疾人事业等领域工作。协调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以及事项项目库的维护。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其他涉及退役军人的相关服务等。
7. 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城市管理、消防、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协调、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及派驻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8. 负责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文明培育等事务工作,做好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文明实践工作。负责理论宣讲、体育、科技与科普等方面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9. 负责产业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产业规划以及一二三产业的产业招引、培育、落地、技术支持、数据监测统计等产业发展全链条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协助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职责。负责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畜牧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负责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气象、土地规模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开发、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防疫、免疫工作,承担辖区内疫病检测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指导做好动物免疫、兽药饲料使用等工作,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畜禽调运备案等工作;负责畜牧生产指导,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畜牧业生产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植物疫病的田间调查上报、行业调查等工作,指导植物疫病防控与处置,协助开展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市场巡查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预防、林业纠纷调处、林业生产经营服务、退耕还林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水资源管理服务、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水文监测、洪旱预警预报、饮水安全服务等工作。承担除区管水库以外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协调农村涉水事务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相关事务性工作。
10. 承担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屋管理、市容环卫、辖区内管网建设和维护、村容村貌、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交通建设、道路绿化养护、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5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下设二级预算单位6个,分别是: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本级)、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纳入本部门2025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本级)、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15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56.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184.1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84.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15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5.1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4.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0.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28.21万元,农林水支出1624.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1.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184.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4.8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8.95万元,品迭后增加184.13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56.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6.13万元,比2024年增加18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8.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24.8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补缴事业人员2022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与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人员经常性公用支出标准分别由2024年的3.5万元/辆.年、3.3万元/人.年下降到3万元/辆.年、2.6万元/人.年品迭后较上年有所下降;项目支出1837.66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干部报酬、村(社区)办公经费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40年党龄补贴、农村党员活动经费、城乡环卫服务外包、市政运行维护、临聘人员劳务、“党建引领、小区治理”、2024年度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资金(黑臭水体)、2024年大路街道农业生产抗旱灌溉和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农村危旧房处置补助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208.95万元,主要原因党建引领、小区治理”、2024年度市级生态环境“以奖促治”资金(黑臭水体)、2024年大路街道农业生产抗旱灌溉和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农村危旧房处置补助等上年专项结余项目系新增的一次性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比2024年减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24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由3.5万元/辆.年下降到3万元/辆.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9.07万元,比2024年减少381.6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包含了下属事业单位,加之2025年经常性公用支出标准由2024年的3.3万元/人.年下降到2.6万元/人.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9.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89.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55.6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教育收费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教育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合理预计。
(三)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单位结合上年度上级补助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单位结合上年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情况商附属单位进行预计。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说明事项
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附表之间、表间内部存在一定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彭超 联系方式:023-41580021
附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大路街道办事处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