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55311/2026-00025 | [ 发文字号 ] | 大兴府发〔2025〕15号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大兴镇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4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5 |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0〕8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1〕59号)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璧山府办发〔2021〕54号)的通知和区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结合大兴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制定《大兴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兴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8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59号)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21〕54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质量,有效解决重建轻养现象,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开展镇域公路环境整治行动,不断提升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人民群众出行更加安全、舒适、便捷,按照“属地管理、按级负责、动态评价、考核提升”的要求,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管养到位”,全面推行“路长制”,突出打造农村公路新面貌,充分发挥新时代交通“先行官”作用。
(二)实施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所有公路全面实行路长制。
二、组织机构
(一)组建领导小组
组建重庆市璧山区大兴镇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镇经济发展板块领导为组长,负责交通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综合协调岗、财政管理岗、经济统计岗、应急管理岗、农业农村岗、文旅教育岗、交通建设岗、规资所、派出所及各村为成员单位。
(二)设置村镇四级“路长”
1.由镇经济发展板块领导担任镇级路长,为全镇农村公路“路长制”第一责任人。
2.由各村驻村联系领导担任所驻村镇级路段长,协助镇级路长抓好所驻村“路长制”相关工作。
3.由各村书记(主任)担任村级路长,为全村农村公路“路长制”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村公路的全面工作。
4.由村其他工作人员担任村级路段长,村级路段长是各自负责路段的第一责任人,协助村级路长工作。
各村民小组组长为该组护路员,履行护路员职责。
(三)成立“路长制”办公室
镇路长制办公室设在镇交通建设岗,由交通建设岗岗位负责人负责,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全面推进工作,具体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检查考核、评价评比、资料收集等工作。镇交通建设岗位工作人员为镇路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工作目标
按照“畅、洁、绿、美、安”的路域环境总要求,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通过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实现农村公路管养能力、路况水平、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四个提高”。通过实行“路长制”,对境内公路管养、路域环境、安全设施、公路绿化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管,推动全镇普通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确保“建即有养、养即到位”,重点打击制止乱挖乱埋、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占乱种、乱贴乱挂等侵占路产路权违法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营造更加干净、整洁、通畅、有序、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
四、工作职责
镇级路长和镇级路段长对所辖范围内乡村道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容路貌、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管养到位;组织开展公路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跟踪落实;镇级路长每半年召开一次路长会议,镇级路长、镇级路段长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月1次。
村级路长和村级路段长对所辖村级公路履行建设、维护、管理职责,在镇级路长和镇级路段长指导下,健全村规民约,落实每条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责任,保持路容路貌整洁干净、交通通行畅通有序、路产路权维护良好,日常巡查责任落实,日常维修维护整治到位,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做好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村级路长、村级路段长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周1次。
护路员对所护路段的基本情况要熟悉,做好日常指挥、协调工作。配合镇、村级路长和路段长按照农村公路的“十无”标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及时督促清理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桥梁的堆积物、垃圾、非交通标志、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及路肩边坡种植物,遇有灾害性天气及时巡查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配合镇、村两级及时处理,保障辖区内所有路段安全畅通。护路员在巡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报告,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周2次。
五、管理流程
(一)巡查监督。村级路长、村级路段长按照要求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护路人员每周不少于2次,做好日常巡查监督问题记录和汇总。因巡查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尽责,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暗访中被查出问题或被扣分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反映问题。村级路长、村级路段长和护路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收到辖区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场劝导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路长制”办公室反映,并做好文字、图像记录。
(三)协调处理。镇“路长制”办公室在镇级路长、镇级路段长的领导下对各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要根据职责权限及时分工派单处置,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对需要区级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镇“路长制”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协调处理。
(四)落实反馈。在实施“路长制”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问题处置的过程管理,反映问题、处置概况、处置结果要及时汇报汇总,对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要全程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将任务职责明确到人,按照“一路一长”的工作要求,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护路员职责,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公路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督查奖惩。强化日常考核,将“路长制”管理工作纳入对村的季度综合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定考核细则,明确奖惩分值。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奖励;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问题不积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考核惩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到公路管养工作中去,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