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7009344635U/2024-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璧山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5 |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社会事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行政工作。
2.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
3. 关注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护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 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5. 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环境整治,完善和落实环境保护政策。
6. 不断强化社会维稳体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8个,即: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置事业机构7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9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657万元,主要减少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1.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5.9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9.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5万元,农林水支出923.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72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5万元,比2023年减少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7万元,比2023年增加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提取比例变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8万元,比2023年减少725万元,村办公经费、农村道路建设与维护、村(社区)年度综合考核、森林防火、离任村(社区)干部补助、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社干部工资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4.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09万元,相比去年减少支出16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货物类采购预算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955 万元。
4、公务车辆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公务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24 年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